前一天  
 
上一版  下一版  
| 按日期查找 
 
 
 
  008版 广西各地
上一版  下一版  
PDF下载
 
 
 
 
2010年3月10日 广西日报社主办
广西新闻网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搜索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返回页顶]


南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



广西日报   2010-03-10         

  本报南宁讯 (记者/曾永联)南宁市政府日前宣布,从2月28日起,作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的隆安县、上林县、青秀区的28个乡镇卫生院和全市6城区7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用药物,将由全区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市民看病将更便宜实惠。

  据悉,去年8月国家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随后,自治区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其中南宁市隆安县、上林县、青秀区的28个乡镇卫生院和该市6城区7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试点单位。该市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后,所有试点单位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区统一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执行网上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国家公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目录为307种、4206个规格剂型,2009年我区共有264种、4162个规格剂型中标。今后,首府市民在社区看病,所开药物将从我区中标的264种药物中列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返回页顶]
 

  各版主要新闻  
 
第001版[要闻一版]:
第002版[要闻二版]:
第003版[要闻三版]:
第004版[要闻四版]:
第005版[全国两会特刊]:
第006版[要闻六版]:
第007版[时事·体育]:
第008版[广西各地]:
第009版[西江新闻]:
第010版[南疆军警·道德与法]:
第011版[八桂新农村]:
第012版[科 技]:
 
 
 新闻中心 | 广西 | 东盟 | 人物 | 专题 | 图片 | 民歌 | 文化 | 传媒 | 民生 | 通讯员 | 职教 娱乐 | 先锋网
                      广西新闻网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关于广西日报社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