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规定,现将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检单位
2009年12月31日前,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备案并在广西区内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获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
三、年检要求
(一)相关单位登录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www.gxca.gov.cn )“政务指南”栏目了解详情。
(二)相关单位于2010年2月25日前报送年检材料,超过2010年3月10日不参加年检的,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