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姚琳)2月8日,记者从全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区将于2月底前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自治区政府决定首先在南宁、柳州两市10个城区和隆安等33个县中,由政府举办的110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423所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试点工作。非试点地区也将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并于年内向全区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扩大。
基本药物制度是当前医改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基本药物的生产、定价、流通、招标采购、配备使用、报销、零差率销售及补偿、质量安全及效果评价等8个环节。其中,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将由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实行网上公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定价和统一配送。为保证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各试点医疗机构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