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少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异常艰难、极为不易的一年,也是我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提供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实现“四保”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开展“服务企业年”、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意见》,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4月份为“全区检察长服务企业集中行动月”,全区各级检察院400多位正副检察长统一行动服务企业,开通服务企业“热线电话”,建立联系企业“绿色通道”,深入项目建设工地,及时帮助企业、在建项目解决发展中的涉检涉法问题。围绕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建设,跟踪掌握、依法办理重点企业、项目建设中的涉检涉法问题,主动为“两区一带”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为配合我区6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的推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经济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一起,联合调研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一手抓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一手抓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等帮助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坚持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在处理因经济运行困难引发的案件中,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在查办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把握办案时机,讲求办案策略,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强办案效果评估,不仅看是否查处了犯罪行为,而且看是否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诈骗、正当合法收入与贪污贿赂所得、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心系群众,情系民生,把帮助改善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中关系民生的工作。
多渠道听民声。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到1100多家企业调查研究,带案下访,征集社情民意,释法说理。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开通12309举报专线电话,受理群众控告申诉8889件、举报4391件,听取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建立听取和受理基层群众涉检诉求机制,畅通基层群众反映涉检诉求。
多途径解民忧。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活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探索实行个案救助,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关爱青少年特别是偶然失足的在校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严肃查办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犯罪行为。
多领域保民利。严肃查办事关民生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涉检案件,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权益。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中央、自治区各项支农、强农、惠民政策资金能惠及农民群众。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补贴救助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正的裁判。
三、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意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767人,起诉37859人。其中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5件226人,起诉34件327人(含上年结转);批捕个案犯罪嫌疑人10人以上的涉众型犯罪案件72件994人,起诉99件1355人(含上年结转)。
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在检察环节和解轻微刑事案件392件,分别不批捕、不起诉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者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6535人和1382人,努力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认真做好2143件立案后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和终止审查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下大力气排查信访积案,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591件,基本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针对检察诉讼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四、坚持反腐倡廉不松懈,着力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一手抓查办,一手抓预防,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三项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查办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51件127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7件224人,其中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72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86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7人。
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执法办案与强化监督、办案力度与办案质量、效果等关系,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市、县两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报请逮捕的,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落实办案安全制度,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新的提高。
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向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222件,帮助建立完善制度和落实预防措施566项,不少检察建议被转化为地方党委、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决策。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在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进行了监督,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一定成效。
五、坚持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按照“坚决、慎重、准确、及时”的要求,切实加强诉讼监督,以办案促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扎实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共排查案件23517件35823人,重点检查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诉案件295件和超期羁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3131人,发现并整改问题案件120件;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和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对全区103个看守所在押的28856人进行了体检,对19个监狱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涉嫌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48人,推动了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突出监督纠正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对认为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337件、再审检察建议93件。督促和支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依法清收被拖欠的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8件、督促起诉案件156件,起诉标的4796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086万余元。
开展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28件、撤案162件,纠正漏捕1629人、纠正漏诉1374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70件次,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9件,对刑罚执行中的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提出建议纠正632件,纠正超期羁押61人。
六、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建检,着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建检,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使广大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办案的力度、质量、效果和效率相统一的政绩观。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南宁、柳州、贵港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巡视,对14个市检察院和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通过政治轮训、业务培训、专案专题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检察队伍为大局服务为民执法能力、运用刑事政策指导执法统筹办案能力和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能力,逐步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四是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活动。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廉洁执法,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提高执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认真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项目建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三是拓宽联系人大代表渠道,共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47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209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78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46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14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汇报了办理结果。四是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扎实推进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制定了《关于把全区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的意见》,把争创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具体化。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打牢了争创工作的基础。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监督、关心和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检察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们和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10年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2010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制约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第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继续坚持“四个非常”、“三个优先发展”、“六个更加着力”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实现和政府投资安全,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加强“三农”工作,围绕“两区一带”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推进,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落实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四保”的根本途径,确保服务“四保”的效果。
第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执法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调对接机制,对民事申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推行领导接访、带案下访、巡访制度,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突出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
第四,切实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正确处理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关系,确保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五,切实抓好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愿意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能调解的尽量作调解处理。
第六,以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为重点,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戒骄、戒躁、戒空、戒虚、戒假、戒奢,干干净净做事,兢兢业业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第七,扎实推进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创建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落实责任,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全区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的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贯彻执行各项决议决定,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紧紧依靠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帮助,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国际区域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作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