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 黎 娟 本报记者 刘 琴
马山县一个独生子女家庭获得了每人每年30元的“爱心保险”,南宁市邕宁区一计生家庭获得了帮扶化肥,隆安县那桐镇某农村计生家庭领取了奖励扶助金600元……一个又一个计生家庭正享受着新计生政策带来的好处。
今天的计划生育工作已不再停留在当年“多生一个罚两千、超生游击队不分田”的时代,实现计划生育的办法和措施已慢慢褪去了惩罚的外衣,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各样的奖励政策和条例。
2005年,我区被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区,从当年起,我区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生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可得到奖励扶助金600元。这是我国几千年来第一次由政府给农民发“工资”,在农村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截至2008年,我区已有14.35万人次获得奖励,累计发放奖励金0.86亿元。
2007年8月22日,自治区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对农村依法生育一个或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一次性奖励。对依法生育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的农村计生家庭实施节育奖,对农村计生特困家庭给予扶助。救助主要是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子女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因意外伤亡或手术并发症,造成特殊困难而实施的一项救助政策。扶助方面,则在教育、扶贫、医疗、民政、异地搬迁、农村基础建设中的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照顾和适当倾斜计划生育家庭。
桂平市马皮乡均福村黄姓夫妇生育了一个孩子后主动落实放环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市扶贫办为他们购买了5000株茶叶苗种植;贺州一独生子女家庭考生李某今年高考享受降分照顾(总分降10分投档)……除了资金扶助,许多计生家庭也获得了其他方面的帮助。
很多想生男孩的家庭无非有两个目的,一是传宗接代,二是养儿防老,而养儿防老又是最主要的,如果解决了农民老人的后顾之忧,养儿防老的观念就会淡薄很多。而我区《奖励办法》的实施,则进一步解决了许多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这项合民心、得民意的德政工程、善政工程因此受到群众的拥护。“国家关心计生户,少生优生快致富;计划生育政策好,年满六十获奖扶!”这首民谣唱出了广大受益群众的心声。如今,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和子女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奖励和优待,世代相袭的“多子多福”观念已经开始转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