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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凸显基层反腐的迫切



广西日报   2009-07-02         

  新华社记者 崔浩天

  山西省纪委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以来的案件查处情况,其中,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索贿、受贿案的查处情况,涉案金额达3300余万元;查办中还牵出了灵石县原副县长等4名领导干部受贿的“案中案”。

  仅仅是一个副科级的基层干部,凭什么能聚敛数千万元的赃款?纪检部门的调查分析令人深思。

  一是手中有权。“县官不如现管”,基层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直接接触、管辖着地方各类事务,尤其是涉煤、涉矿领域的干部掌握着资源、证照的审批权、管理权。经查,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成为当地一家洗煤厂的股东,而且为该厂私开“黑口子”提供火工品和保护,多次收受红利共1500多万元。

  二是辖区有钱。灵石县是产煤大县,无视生产安全私挖滥采、以矿工鲜血换取亿万家产的黑心矿主要用“干股”、红利换取“现管”们的权力。就算是合法生产的矿主遭遇主管官员的索要、敲诈也不得不昧心“进贡”。史双生在任灵石县公安局段纯镇派出所所长、刑警队长期间,就为灵石县段纯镇鑫源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开“新坑口”提供保护,并收受刘某为其提供的私开“新坑口”10%的干股,多次收受、索要红利1800多万元。 

  三是黑色利益成网。以煤炭资源大省山西为例,三令五申严禁官员参股煤矿,但巨额金钱诱惑让自身立场不坚定的干部甘当非法矿主的“保护伞”,甚至主动提供人脉、互相包庇,如此一来,上级下级、监管者被监管者都拿了好处,结成利益共同体,大家心照不宣、“皆大欢喜”。

  自从去年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以来,山西省已立案查处案件600件,一些案件牵扯的人员之多、程度之深令人心惊。史双生案发之初,有人惊呼,不能再查下去了,牵扯的人太多!但是纪检部门坚定地追查到底,将为煤矿私开“黑口子”充当保护伞的副县长、为开黑矿提供炸药的公安人员、为矿主提供金融便利的信用社主任“拉下马”。

  一段时间以来,基层官员滥用权力的腐败案件频频被曝光,影响恶劣。这些官员职务不高,权力不小。监督不力、官商勾结、“官官勾结”使其腐败具有肥沃的土壤。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秩序。

  通过“小官巨贪”这类案件的查处,不难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只有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监督管理制度,切实肃清房地产、涉煤涉矿等腐败高发领域的“蛀虫”,才能维护基层民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在基层民众心中的形象。

  (新华社太原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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