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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法院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


1-6月共审结毒品案件730件
广西日报   2009-07-02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青生 通讯员/费文彬)我区法院系统积极主动不松弦,对打击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已严惩一批毒品罪犯,为打击边境、民族地区毒品犯罪,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

  6月22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万彩香上诉,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万彩香死刑,李志北死刑缓期2年执行;驳回被告曾照玲上诉,以犯运输毒品罪改判无期徒刑为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曾照玲与他人共同出资10.7万元,通过越南人“阿永”购买了一块重334.09克的毒品海洛因,在由龙州县包乘出租车回南宁时,被公安人员查获。被告万彩香、李志北以27.5万元贩卖840.8克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因地处边境地区及中国西南、华南结合部的特殊地理位置,广西成为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过境通道和中转站及入境渗透地。自治区高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毒品犯罪打击工作列为打击刑事犯罪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求全区法院对毒品犯罪刑事案件,应快审快结,大张声势,形成威慑。今年1-6月,全区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730件。仅“6.26”前夕,全区法院就集中优势兵力,对123件毒品案件共156人进行审判,形成高压态势。

  在严打毒品犯罪不动摇的基础上,自治区高院还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社区、城乡、圩场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兴宁区法院,柳州市柳南区法院等,开展了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那坡县法院、凭祥市法院等,开展了禁毒宣传到边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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